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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机关公安武清分局警用车辆4G图传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WQCG2024-265)公开招标公告

2024-09-06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区级采购

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机关 公安武清分局警用车辆4G图传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WQCG2024-265)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6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机关


项目概况
公安武清分局警用车辆4G图传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网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27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QCG2024-265
项目名称:公安武清分局警用车辆4G图传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预算金额:127.2万元
最高限价:127.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27.2 127.2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为公安武清分局60部警车安装车载4G图传设备,满足车顶云台摄像头、车载录像、车内图像监看以及对摄像头进行云台及变焦操作等功能,利用4G物联网卡通过图像国标协议接入市局图像联网平台。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 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原件,或开标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日前连续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提交开标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 〕125 号) 的要求, 根据开标当日“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8.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报名或参加开标仪式,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为受托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近三个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9月06日2024年09月13日 ,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
方式:(1)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2)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电子邮件形式。(1)电子邮件主题:招标编号+报名单位名称。电子邮件内容: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每项要求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法人章以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dongyugc@163.com),并另行提供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汇款单截图及接收招标文件邮箱;(2)未按此顺序报名、提供内容不全者或不真实供应商不具有投标资格,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合格后,代理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各供应商发送电子文件(及时查收)。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4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27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武清区嘉峰大厦2号楼1单元24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文件工本费缴纳的方式:400 元,必须以电汇方式,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出。收取工本费帐户信息 单位名称:天津东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开户行账号:12050172080000002677,联系电话:022-82115127,汇款备注栏须注明项目编号,缴纳文件工本费截止时间 (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与报名截止时间相同,若未按时缴纳文件工本费则取消投标资格。 2、自缴纳文件工本费之日起,需要开具文件费发票的单位,须在30日内到我单位领取发票,过后不予补开。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
联系方式:022-821671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东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嘉峰大厦2号楼1单元2403室
联系方式:022-821151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 话:022-82115127

天津东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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