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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视频监控网设备运维(2024年)项目(项目编号:CZZB-2024-173)公开招标公告

2024-09-27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区级采购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视频监控网设备运维(2024年)项目 (项目编号:CZZB-2024-173)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6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视频监控网设备运维(2024年)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本项目网上获取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17日 13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ZB-2024-173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视频监控网设备运维(2024年)项目
预算金额:505.9681万元
最高限价:505.9681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328.2567 328.2567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运维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和项目需求书
第2包 177.7114 177.7114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运维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和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运维期不少于2个月(计划于2024年11月01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5.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2包: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5.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其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所属日期为2024年01月至开标日期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9月27日2024年10月09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网上获取文件
方式:(1)本项目网上获取文件。①投标人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tjczzb666@163.co电子邮箱,并注明:1、项目名称及编号及包号;2、投标单位名称;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4、投标单位联系邮箱;(电话联系项目负责人确认报名,联系人:赵工,联系电话:022-23716322)②项目联系人审核信息无误后,会通过邮件予以回复。(2)建议投标人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网址: http://tjgp.cz.tj.gov.cn/gys_login.jsp)。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17日 13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诚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196号后楼B2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如下 第一包: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0月17日13:00-13:30时,13:30时截止收取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0月17日13:30时。 第二包: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0月17日14:00-14:30时,14:30时截止收取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0月17日14:30时。 第2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15号
联系方式:022-24971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诚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196号后楼B2层
联系方式:022-237163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玲玲
电 话:022-23716322

天津诚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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