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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机关2024-2025年度北辰区镇级和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ZX-ZC-202409007)公开招标公告

2024-09-30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区级采购

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机关 2024-2025年度北辰区镇级和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JZX-ZC-202409007)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30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机关


项目概况
2024-2025年度北辰区镇级和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中建(天津)建筑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北辰道5009号E区中建大厦3层-3)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21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X-ZC-202409007
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北辰区镇级和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00.0万元
最高限价:30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300 300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提供一年北辰区16个街镇及6个工业园区空气质量监测服务。监测服务内容: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在科学合理位置设立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提供环境空气颗粒物污染物(PM10/PM2.5)、气态污染物(SO2/CO/NOx/O3)的监测数据报告及运行维护等服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4年11月1日起1年的服务期(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1-3”三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1.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或近3个月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提供2024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9月30日2024年10月12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建(天津)建筑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北辰道5009号E区中建大厦3层-3)
方式:现场获取: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及授权人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登记缴费领取。 网上获取: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及授权人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我单位邮箱zhongjianzixun2020@163.com (邮件标题:项目编号+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获取情况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获取情况以文件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注:报名表将根据报名资料回传至邮箱,投标单位手动填写后将扫描件及汇款凭证回传邮箱并在开标时携带报名表原件),如有疑问电话联系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13388030710)文件费汇款银行及账号: 名称:中建(天津)建筑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030208190910001359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淮河道支行(行号102110008191) 备注:XX项目文件费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21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中建(天津)建筑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北辰道5009号E区中建大厦3层-3三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和中建(天津)建筑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辰中路5号
联系方式:魏老师186308926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建(天津)建筑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北辰道5009号E区中建大厦3层-3
联系方式:022-86875555/1333880307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刚宾
电 话:022-86875555

中建(天津)建筑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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