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中等专业学校 宁河区中等专业学校计算机教室建设项目(二) (项目编号:NHCG2024014)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08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宁河区中等专业学校
项目概况
宁河区中等专业学校计算机教室建设项目(二)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在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获取。(宁河区芦台街光明路62号宁河区财政局209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21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HCG2024014
项目名称:宁河区中等专业学校计算机教室建设项目(二)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4.0万元
最高限价:54.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54 |
54 |
台式计算机 |
详见采购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内完工,并交付使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到 2024年10月14日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获取。(宁河区芦台街光明路62号宁河区财政局209室)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1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商业道与震新路交口幸福总部大厦九楼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10月21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商业道与震新路交口幸福总部大厦九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宁河区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三八河路
联系方式:022-691101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62号(宁河区财政局209室)
联系方式:022-69570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俊军
电 话:022-6957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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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
2024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