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2024年度数据分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R-津L-2024-招字013)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1日发布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2024年度数据分析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与东七道交口吾合商务中心3楼302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01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R-津L-2024-招字013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2024年度数据分析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98.4万元
最高限价:98.4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98.4 |
98.4 |
其他服务 |
详见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后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4年至开标截止之日起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后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 (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注: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0月11日 到 2024年10月17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与东七道交口吾合商务中心3楼302室
方式:a.现场领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现金形式支付; b.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1)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JR-津L-2024-招字013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 账户号码:1205016750010000130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路支行 (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dsfys2420@163.com,并电话至我公司予以确认。 (3)邮件主题为:JR-津L-2024-招字013报名信息。 (4)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售价:1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01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与东七道交口吾合商务中心3楼3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营口道734号
联系方式:669771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与东七道交口吾合商务中心3楼302室
联系方式:185221049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叶、赵达、孙雅婷
电 话:18522104954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