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医院 天津市西青医院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项目 (项目编号:XQYY-a-2024-013)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5日发布来源:天津市西青医院
项目概况
天津市西青医院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友谊南路36号洛卡金融广场A座804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18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QYY-a-2024-013
项目名称:天津市西青医院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项目
预算金额:58.0万元
最高限价:58.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58 |
58 |
安全运维服务 |
天津市西青医院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项目,包括对医院信息核心系统(三级)、医院信息平台系统(三级)、智慧门诊系统(三级)、互联网医院(三级)、协同办公系统(二级)共五个系统做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等内容,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进行采购。 4.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2024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被授权人需为本单位职工,须提供近三个月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为外地企业,还须提供天津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备案证明文件(须提供有效期内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8、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进行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特别提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0月25日 到 2024年11月01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友谊南路36号洛卡金融广场A座804
方式:(1)对公转账线上获取:将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文件付款凭证扫描成一个PDF发送至jinlinjsgczx@126.com,并电话告知项目负责人获取文件,邮件格式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电话。文件费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天津市锦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号码:4413 5010 0100 0402 19,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2)线下获取: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及身份证现场领取。
售价:4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18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友谊南路36号洛卡金融广场A座804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西青医院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403号
联系方式:022-279604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锦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友谊南路36号洛卡金融广场A座804
联系方式:022-252851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莉萍
电 话:15522516056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doc
天津市锦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