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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LED显示屏及配套设施设备建设采购更正公告

2024-11-1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地方标讯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277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LED显示屏及配套设施设备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人来函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11-06,更正为:2024-11-17。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18 09:30:00,更正为:2024-11-28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1-18 09:30:00,更正为:2024-11-28 09:30:00。

采购人来函更正:采购文件中评分表综合实力中1、“1.投标人取得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取得以上认证证书的每有1个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删除。将该项评分表分值3分加到技术配置中,技术配置评标分值由“41分”改为“44分”;将技术配置中“其他一般参数共185项,共计11分,有负偏离的每一项扣(11÷18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分。”修改为“其他一般参数共185项,共计14分,有负偏离的每一项扣(14÷18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分。”

2、将评分表综合实力中“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范围内有类似大屏显示建设履约经验;”修改为“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范围内有公安信息化建设履约经验;

3、3.3.1.服务内容要求增加:★其他服务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的,均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或经过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辅材应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199号

联系方式:180110891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或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10层)

联系方式:文件编制:028-61323016;开、评标:028-61323020(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文件编制:028-61323016;开、评标:028-61323020(15)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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