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SW24162FC406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1-12月广东卫视频道专题广告代理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8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和技术及商务评标标准
更正内容:
1 、 6. 关于中小微企业响应(本项目不适用)
6.1 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经发现,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6.2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3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 、 37.3.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本项目不适用)
(1)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供应商,对其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如下:
1)非联合体响应:供应商所报产品/服务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服务时,报价给予K1的价格扣除(K1的取值为10%),即:评审价=修正后的报价*(1-K1);
2)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C2的价格扣除(C2的取值范围为4%),即:评审价=核实价×(1-C2);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
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 、 原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技术及商务评标标准-技术因素评分: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细则 |
1 |
专题广告经营能力 |
供应商与国内卫视的广告代理金额(供应商需提供省级或其它省级以上卫视2022至2024年期间广告代理金额证明,每提供一个1000万(含)-2000万(不含)业绩得1分,每提供一个2000万(含)以上业绩得2分,满分10分。 注: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广电集团合作电视媒体(广电集团、广播电视台或卫视传媒公司)加盖公章的2020至2023年期间广告代理金额的证明文件以及2022至2024年期间广告代理合同和每个月执行金额加盖公章的对账单作为评审依据,少提供或不提供不得分。 |
更正为: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细则 |
1 |
专题广告经营能力 |
供应商与国内卫视的广告代理金额(供应商需提供省级或其它省级以上卫视2022至2024年期间广告代理金额证明,每提供一个1000万(含)-2000万(不含)业绩得1分,每提供一个2000万(含)以上业绩得2分,满分10分。 注: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广电集团合作电视媒体(广电集团、广播电视台或卫视传媒公司)加盖公章的2022至2024年期间广告代理金额的证明文件以及2022至2024年期间广告代理合同和每个月执行金额加盖公章的对账单作为评审依据,少提供或不提供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2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名称:广东卫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1,333号自编22号之主楼17、18楼
联系方式:020-61228662
名称: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自编B501-B505、B512-B525房
联系方式:020-83592216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20-83592216-831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