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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智能资源采集终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2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东北师范大学智能资源采集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9楼9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FA-BFJL-GP-20240499-6

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智能资源采集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9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智能资源采集终端设备一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交付、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当出具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3.2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当年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3.3投标人需提供近一年(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纳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5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近三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3.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3.7根据教育部审计(教财经责报[2017]22号)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投标人参与投标。3.8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须知悉并执行《东北师范大学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2日 至2024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9楼906室

方式:现场领购

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9楼90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 东北师范大学智能资源采集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东北师范大学智能资源采集终端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9楼906室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FA-BFJL-GP-20240499-6。

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智能资源采集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94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智能资源采集终端设备一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交付、安装及调试。

质保期: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当出具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

3.2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当年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

3.3投标人需提供近一年(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纳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5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近三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7根据教育部审计(教财经责报[2017]22号)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投标人参与投标。

3.8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须知悉并执行《东北师范大学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窗体顶端

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9楼906室

方式:现场领购

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9楼906室。

  •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其他补充事宜

窗体顶端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上发布。

2.扫黑除恶: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为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黑恶行为,面向全社会征集举报线索,举报方式如下:

(1)通过东北师范大学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304室)接待师生举报;

(2)通过投寄举报信件至专用举报箱举报(举报箱分别设置在本部校区西门与净月校区雕塑门);

(3)通过电话举报(0431-85099946、0431-85099208);

(4)通过电子邮箱举报(bwc@nenu.edu.cn);

(5)通过东北师范大学“安全小哨兵”网络平台举报。

3.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肆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北师范大学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0431-850990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9楼906室

联系方式:孙敏0431-81303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0431-8509916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北师范大学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0431-850990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9楼906室

联系方式:孙敏 0431-81303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  0431-85099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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