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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公安局技防村监控设施更新升级改造项目(基础要素管控)更正公告

2024-11-2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地方标讯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321-FXZX-G2024-0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丰县公安局技防村监控设施更新升级改造项目(基础要素管控)

首次公告日期:2024-11-2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中内容修改如下:

39.4履约保证金的内容更正为:本项目需交纳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交纳金额: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5 % 。

2.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二)将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内容修改如下:

1.在 二、资金支付 中增加:

3.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

退还方式:由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退还时间: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标的履约完成、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退还条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标的履约完成、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不予退还的情形: 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2.在“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约定事项”增加:

甲方收到乙方按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合同总价)的5%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乙方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甲方,乙方可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详见《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

更正日期:2024-11-27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丰县公安局(机关)

单位地址:丰县经济开发区南苑路28号

联系人:乔迪

联系电话:188514615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曹倩

联系电话:0516-892202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倩

电话:0516-89220212

五、附件(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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