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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税务2024年敏感数据安全处理室智能化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4-12-0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湖北税务2024年敏感数据安全处理室智能化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为方便投标人,降低投标成本,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暂停现场报名,改由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2024-ZXGK-C0150-B00

项目名称:湖北税务2024年敏感数据安全处理室智能化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4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年预算安排:21万元

湖北税务2024年敏感数据安全处理室智能化改造主要内容是采购LED室内全彩显示屏1套、86英寸智慧屏3台、信息安全同步软件3套,详见以下表格: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要求/备注

货物/服务

1

LED室内全彩显示屏

1

详见招标文档

货物

2

86英寸智慧屏

3

核心产品,详见招标文档

3

信息安全同步软件

3

详见招标文档

★工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实施。

★质保要求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质保1年,主要部件质保3年。

是否采购进口产品

★各投标人投标价既不能超过本项目总预算,也不能超过各分包预算,同时,设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项目集成安装所需线路、耗材费用及集成服务费用,投标人不得另行添加其他任何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满足所有标的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即所有标的均由中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事业单位视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时的当场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0日 至2024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为方便投标人,降低投标成本,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暂停现场报名,改由网上报名。

方式:为方便投标人,降低投标成本,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通过以下方式完成:向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项目联系人发送报名邮件,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以及“报名”字样,并按照本公告附件《基本信息表》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发至邮箱48003305@qq.com,联系报名并免费领取招标文件电子档(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盖章,只需签名)。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407号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的,须按《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小微企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

联系方式:杜旭 027-873286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无

地 址:无

联系方式: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旭

电 话:  027-8732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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