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ZH024D113)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ZH024D113)”。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PZH024D1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70,000.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
采购标的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 |
详见第二章 |
否 |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时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时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4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时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响应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0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期间(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注: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提前30分接收投标文件)
开启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五、公告期限: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5日(3个工作日)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汕头龙湖区黄河路31号
采购人联系人:赵女士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8876460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宋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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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