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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文旅创意宣传视频、微电影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01-08 来源:福建福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大厅政府采购补充通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01]HZZB[GK]20240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文旅创意宣传视频、微电影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1-09 09:30:00,更正为:2025-01-23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1-09 09:30:00,更正为:2025-01-23 09:30:00。

事项1: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中:

为进一步深化福州文化旅游宣传,提升“有福之州”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创意新颖、画质精美的视频传播方式吸引更多人认识福州、了解福州、关注福州。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拟策划拍摄制作3条福州文旅宣传片,在福州市级电视媒体进行播出,并在主流视频网站及新媒体平台上线传播。

更正为:

为进一步深化福州文化旅游宣传,提升“有福之州”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创意新颖、画质精美的视频传播方式吸引更多人认识福州、了解福州、关注福州。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拟策划拍摄制作3条福州文旅宣传片,在福州市级及以上电视媒体进行播出,并在主流视频网站及新媒体平台上线传播。

事项2: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

★(三)宣传片推广要求

1. 三条宣传片拍摄制作完成后须安排在福州市级电视媒体进行播出,包含但不限于4个电视频道、新媒体等,每条宣传片播放周期为1周,每天播放次数不少于2次,具体根据采购人通知为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播出平台授权文件或单独作专项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中标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供上述播出平台授权文件,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提供授权文件或未提供专项承诺函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为:

★(三)宣传片推广要求

1. 三条宣传片拍摄制作完成后须安排在福州市级及以上电视媒体进行播出,包含但不限于4个电视频道、新媒体等,每条宣传片播放周期为1周,每天播放次数不少于2次,具体根据采购人通知为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播出平台授权文件或单独作专项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中标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供上述播出平台授权文件,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提供授权文件或未提供专项承诺函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1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4层

联系方式:0591-22031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洪山园路52号(原工业路东侧、福三路北侧洪山园地块)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3层07-13、15办公

联系方式:0591-38165630-4(财务:0591-283319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萍珠、吴明玲、林美珍

电话:0591-38165630-4(财务:0591-28331909)

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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