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委托,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对[350101]FJGC[GK]2024014、教学训练系统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教学训练系统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7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350101]FJGC[GK]2024014
项目名称:教学训练系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836,800.00元
采购包1(教学训练系统):
采购包预算金额:7,836,8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836,8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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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102100-教学仪器 | 教学训练系统 | 1(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7,836,8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小微企业。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法定条件中【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的材料。?注:?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时间: 2025-02-08 至 2025-02-14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2025-03-07 09:1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3楼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备案编号:CGXM-2024-350101-06850[2024]04617。
2、项目经理:经办人(张秀鸿、陈云、林佳珍/0591-83393310)、负责人(吴晓君、李水清、游莲钦、吴国泷/0591-83393301)。
3、本采购文件的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的内容修改为“ 6.7评标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 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 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50%;(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其他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名称:福州市第二总医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藤路47号
联系方式:0591-22169031
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 0591-83393306、07
项目联系人:张秀鸿
电话: 0591-83393306、07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