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子洲县消防救援大队正规化建设及营房安防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榆林市开发区中央公园三期F座7楼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RSH-2025-0201
项目名称:子洲县消防救援大队正规化建设及营房安防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8.99632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8.99632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共设四个标段,分别是:
标段1:子洲县消防救援大队正规化建设及营房安防改造项目(N1标段-子洲县消防救援大队健身房改造项目):
最高限价:526424.47元
标段2:子洲县消防救援大队正规化建设及营房安防改造项目(N2标段-子洲县消防救援大队战斗班及车库升级改造工程):
最高限价:1098404.55元
标段3:子洲县消防救援大队正规化建设及营房安防改造项目(N3标段-子洲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楼及附属楼窗户改造项目):
最高限价:426833.40元
标段4:子洲县消防救援大队正规化建设及营房安防改造项目(N4标段-大队营区地面修复安防改造建设项目):
最高限价:638300.84元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2.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2.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9、《财政部农业城市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2.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因系统的字数限制,四个标段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8日 至2025年04月0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省榆林市开发区中央公园三期F座7楼西
方式:现场获取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2025年任意一个月可查询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加盖单位鲜章。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榆林市开发区中央公园三期F座7楼西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4月1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榆林市开发区中央公园三期F座7楼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段1:子洲县消防救援大队正规化建设及营房安防改造项目 (N1标段-子洲县消防救援大队健身房改造项目) 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注册人员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2023年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的须提供已出年份的第三方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书面声明;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从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备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为整体预留;
标段2:子洲县消防救援大队正规化建设及营房安防改造项目 (N2标段-子洲县消防救援大队战斗班及车库升级改造工程) 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注册人员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2023年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的须提供已出年份的第三方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书面声明;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从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备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为整体预留;
标段3:子洲县消防救援大队正规化建设及营房安防改造项目 (N3标段-子洲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楼及附属楼窗户改造项目) 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注册人员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2023年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的须提供已出年份的第三方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书面声明;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从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备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为整体预留;
标段4:子洲县消防救援大队正规化建设及营房安防改造项目 (N4标段-大队营区地面修复安防改造建设项目) 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注册人员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2023年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的须提供已出年份的第三方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书面声明;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从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备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为整体预留;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榆林市消防救援支队纪检审计巡查办公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子州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苗家坪工业园区
联系方式:王亮 182091212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荣硕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榆林市开发区中央公园三期F座7楼西
联系方式:马娇 李蓓蓓 137204655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娇
电 话: 13720465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