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线网指挥平台二期通信系统及大屏幕等设备终端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广州市轨道交通线网指挥平台二期通信系统及大屏幕等设备终端采购项目 已由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不含征拆)及同步实施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穗发改〔2017〕781 号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二号线(不含征拆)及同步实施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穗发改〔2017〕782 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工程(朝阳~鱼珠)(不含征拆)及同步实施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穗发改〔2018]125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五号线东延段工程(文冲~黄埔客运港)及同步实施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穗发改〔2018〕712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穗发改〔2018〕730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期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穗发改〔2018〕731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东延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穗发改〔2018〕732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浔峰岗~大学城南)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穗发改〔2018〕815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穗发改〔2018〕81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财政资金)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占总投资34%,其余资金为企业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广州市轨道交通线网指挥平台二期通信系统及大屏幕等设备终端采购项目 的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概况: 广州地铁线网指挥系统二期工程规划结合一期工程情况,对线网指挥系统结构进行优化,实现功能的进一步提升和完善,线网指挥系统二期工程包括线网综合监控及应用系统和线网通信系统两部分 。 接入线路范围为:十八号线、二十二号线、十三号线二期、十号线、十二号线、三号线东延、七号线二期、七号线西延、五号线东延、十四号线二期。
本次 招标 项目主要实施线网通信系统部分,并对大屏幕进行改造以及配置相应的终端设备,与综合监控及应用系统配合,实现线网指挥系统的相关功能。
(2)工程建设规模: 包括线网通信系统(含线网通信相关软硬件及相关的接口改造) 、 大屏幕(含大屏幕 控制系统改造 相关软硬件)、工作站及配套设备等内容。
(3)工程建设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
(4)工程建设工期: 暂定 2025 年 -202 7 年,招标人可根据线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工期计划进行提前、延后或调整。
(5)标段划分: 共 1 个标段
(6)招标内容(包括设备名称、数量): 广州市轨道交通线网指挥平台二期通信系统及大屏幕等设备终端,详见用户需求书
(7)招标控制价: 1 933.2198万元
(8)主要技术规格: 详见用户需求书
(9)交货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
(10)交货期: 暂定 30 个月,本项目第一次供货时间为:2025年 6 月30 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下述 资质,具备 下述 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日至少承担过1项(1个合同为1项)合同金额在1200万及以上中国大陆境内轨道交通线网指挥中心系统(即COCC或NOCC或TCC或NCC)或1200万及以上中国大陆境内轨道交通线路综合监控系统集成供货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含供货清单)。
注: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不接受分包业绩。
3.1.3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 附件二 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②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列入《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或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③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其他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同)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失信主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等)。
④投标人须在本项目投标函(招标文件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A1)中承诺“如果投标人中标,保证在双方签署合同时,再次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1条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且须符合资格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并同意招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排名次序选择余下中标候选人中排序最高的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⑤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四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4.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
2025 年 4 月 29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5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指引。
②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及U盘(备用)。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及U盘(备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6 日 9 时 45 分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递交地点为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如参加投标的单位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公告发布时间。
开标时间: 2025 年 5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 gov.cn/logi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 cebpubservice.com/)、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网址:http://www.gzmtr.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 gov.cn/)发布的为准。本项目相关附件具体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若本项目满足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或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的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9.1招标人连续两次以上招标失败的项目,需要调整招标方式的,应按国家招投标法及省市最新相关规定执行。
9.2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机电设备管理部 ,电话: 020-831 55892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238 号万胜广场 A 座 。
9.3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招 标 人: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238号 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 101 号
A 座 7 层
邮编: 510330 邮 编: 510663
联 系 人: 冯工、刘工 联 系 人: 余工、刘工
电 话: 020-83155 892 、 020-83155841 电 话: 13392110850 、 18825127366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机电设备管理部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238 号万胜广场 A 座
联系人: /
电话: 020-831 55892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合约部
电话: 020- 831067 86
附件一: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附件二:投标人声明
招标人: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25 年 4 月 27 日
附件一: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
1 |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
2 |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3 |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4 |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5 |
肇庆市定江康宇有色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6 |
广州华群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7 |
广州市财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8 |
广东鹏驰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 |
广州市金洋广告有限公司 |
10 |
广州市沣华喷画广告有限公司 |
11 |
广州市海珠区大自然摄影冲印部 |
12 |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13 |
广州六威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
14 |
广州蓝巨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5 |
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16 |
北京洁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7 |
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18 |
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19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20 |
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21 |
广东涌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22 |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3 |
项目经理李凯(建造师注册编号:沪1372017201824254) |
24 |
总监理工程师易俊(监理工程师注册号:61003554) |
附件二: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